汉中市雁博飞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石门LNG油气合建站安全预评价信息公示
项目名称及简介 |
汉中市雁博飞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石门LNG油气合建站安全预评价,汉中市雁博飞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26日,已由汉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612300100035506),法人代表:王雁。企业拟新建的石门LNG油气合建站总占地面积:5565.19m2,其中建构筑物占地面积1430.35m2、罩棚面积1120m2、罐区面积120.46m2、站房面积376.7m2。本次评价范围内的加油站部分主要经营柴油和汽油,拟设置30m3汽油钢制卧式储罐2座、30m3柴油钢制卧式储罐2座,总储油能力90m3(柴油容积折半计入);设税控双枪加油机4台,按照加油站的等级划分,该加油站属于三级加油站。本次评价范围内的加气站部分,设计加气规模2×104Nm3/d,主要设备包括1台60m3LNG立式储罐、1套LNG泵撬装设备(含2台LNG潜液泵、1台增压器、1台EAG加热器)和4台LNG加气机;设置1套BOG回收撬(含调压、加臭装置、水浴式加热器等)和5m3的BOG回收罐1台。各项辅助设施按此规模相应配套。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版)),为三级LNG加气站,合建站为二级油气合建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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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苗 锋 |
安全评价项目组成员 |
金正平、王丽莉 |
评价报告编制 |
苗 锋、金正平 |
评价报告审核人 |
赵鹏飞 |
技术负责人 |
康建业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韦 鹏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5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