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安监〔2014〕83号《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和证书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4〕6号)要求,为推进全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和证书管理体系建设,实施安全培训信息化,进一步提升安全培训工作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结合我省的实际,现将《全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和证书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4〕6号)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安监〔2014〕49号)要求,现就推进全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和证书管理体系建设,并启用全国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指导、分步实施、分级负责、先行先试的实施原则,2015年全面建成全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和证书管理体系,实现安全培训信息化基础设施基本完善、信息平台广泛使用、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培训资源充分共享,安全培训工作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
二、职责分工
(一)省安全监管局协调、指导、监督全省范围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和证书管理体系建设实施工作,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组织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中心(分中心)(简称“考试中心(分中心)”)、考试点、培训机构验收。
(二)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组织实施全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和证书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安全培训信息平台的运行管理和技术指导,组织培训市级部门系统管理员,开发省级考试题库,协助建设网络课程,配合做好考试中心(分中心)、考试点、培训机构验收工作。
(三)各市安全监管局组织、指导、监督辖区内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分中心、考试点建设实施工作,制定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完善配套制度措施,按照《安全培训业务管理规范(试行)》(附件1)规范业务管理流程,加强系统管理员队伍建设。
(四)各市安全监管局、考试中心(分中心)、考试点和安全培训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考核发证机关、考试中心(分中心)、考试点、培训机构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标准(见附件2),配备相关人员,配置相关设备和场所,改善网络运行环境,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三、实施步骤
(一)考试中心(分中心)、考试点、培训机构的建设实行全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级实施、监管验收。考试中心(分中心)、考试点、培训机构达到建设标准后,须向省安全监管局提出验收申请,由省安全监管局组织验收合格后给予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授权。
(二)省安全监管局组织省级考试中心、考试点、培训机构的建设工作,2014年5月启动建设工作,启用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2014年8月底基本完成建设。
(三)各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市级考试分中心、考试点、培训机构的建设工作,2014年5月底前确定市级考试分中心,并启动建设工作,启用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2015年10月底基本完成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设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中心,加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工作,是加快转变安全培训监管方式,推动提高安全培训质量的重要手段。各市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要按照总体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实施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及进度安排,扎实推动考试分中心、考试点建设各项工作落实。
(二)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筹划布局考试分中心、考试点设置,既要高效便民,又要有利于考试规范管理,充分整合现有的培训资源,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启动建成考试分中心、考试点,确保2015年前全面建成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体系。
(三)统一应用平台,规范考试程序。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安全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培训业务管理规范(试行)》要求,统一使用全国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培训、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统一规范业务管理流程,全面梳理各环节的业务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培训、考试和证书管理制度。要加强考试中心(分中心)、考试点和培训机构工作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组织考试或参与取证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确保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严肃性。
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有关单位:政策咨询由省局人事处负责(联系电话:029--87294325),技术指导由省局宣教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29--87298393)。
附件:1.安全培训业务管理规范(试行)
2.考核发证机关、考试中心(分中心)、考试点、培训机构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