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安委办〔2014〕67号《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省粉尘作业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5-12-29 15:27:55 浏览:10058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8月2日上午,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车间发生粉尘爆炸特别重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初步调查,爆炸系铝粉尘遇明火引起。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做好人员搜救、伤员救治、善后处理、事故原因调查等工作。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防各类粉尘爆炸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电〔2014〕19号)要求,按照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现就深入开展全省粉尘作业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立即组织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
要立即对辖区内存在铝镁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排查,摸清企业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并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类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要严格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 17919-2008)等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辨识粉尘燃爆风险,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防水措施,及时彻底清理生产中产生的粉尘,防止铝镁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一)存在铝镁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厂房应为单层建筑,屋顶应采用轻型结构。如厂房为多层建筑的结构,则应采用框架结构,并保证其有足够面积的泄爆口。
(二)存在铝镁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所有电气设备必须采用防爆电气设备。
(三)应按工艺分片(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收尘系统,收尘器设置在建筑物外,并设有泄爆装置和防雨措施,回收的铝镁粉尘应当储存在独立干燥的堆放场所。
(四)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
(五)建立严格的清洁制度,对所有可能积累粉尘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室,每班都应及时清扫。在贮存能自燃的散装铝镁粉料时,应采取防水防雨措施,并对粉料温度进行连续监测;当发现温度升高或气体析出时,必须采取使粉料冷却的措施。
(六)在铝镁粉尘爆炸危险区生产作业的人员,应穿着阻燃材质的工作帽和衣裤。
二、举一反三,扎实开展其他粉尘爆炸危险企业防爆专项整治
除金属铝、镁等粉尘存在爆炸危险外,煤粉、面粉、淀粉、血粉、鱼粉、纸粉、木粉、棉花、烟草、塑料、染料等同样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也要同时进行全面排查,坚决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一)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严格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标准规定要求执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企业,要立即整改。
(二)严格作业审批制度,生产场所严禁各类明火;需要在生产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停止生产作业,制定作业方案并报企业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作业。
(三)生产场所应采用防爆设备与防碰撞火花作业工具。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必须采取防止静电积累及静电火花措施。
(四)保持作业场所清洁,不得有洒落粉尘聚集。严禁采用正压气体吹扫。
(五)企业应加强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通风除尘,保证收尘系统安全可靠运转。收尘系统一旦停运,必须随即停止相关生产作业。
(六)在粉尘爆炸危险区生产作业的人员,应穿着阻燃材质的工作帽和衣裤。
三、专项整治的方式和要求
本次专项整治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市县检查、省上抽查的方式进行。企业要将执行粉尘防爆有关规定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计划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各市县和相关部门要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自查自纠,做到应查必查,查必彻底,不留死角。对重大粉尘爆炸事故隐患,要跟踪督办,确保排查一处,治理一处,安全一处。对存在粉尘及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没有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全生产法》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罚、停建、停业直至关闭。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要针对专项整治涉及面广、企业数量多的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坚持统筹兼顾。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把粉尘作业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油气管道隐患整治、夏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以及“六打六治”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建设和“三化”建设相结合,与严格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市县要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2014年8月2日上午,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车间发生粉尘爆炸特别重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初步调查,爆炸系铝粉尘遇明火引起。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做好人员搜救、伤员救治、善后处理、事故原因调查等工作。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防各类粉尘爆炸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电〔2014〕19号)要求,按照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现就深入开展全省粉尘作业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立即组织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
要立即对辖区内存在铝镁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排查,摸清企业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并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类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要严格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 17919-2008)等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辨识粉尘燃爆风险,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防水措施,及时彻底清理生产中产生的粉尘,防止铝镁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一)存在铝镁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厂房应为单层建筑,屋顶应采用轻型结构。如厂房为多层建筑的结构,则应采用框架结构,并保证其有足够面积的泄爆口。
(二)存在铝镁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所有电气设备必须采用防爆电气设备。
(三)应按工艺分片(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收尘系统,收尘器设置在建筑物外,并设有泄爆装置和防雨措施,回收的铝镁粉尘应当储存在独立干燥的堆放场所。
(四)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
(五)建立严格的清洁制度,对所有可能积累粉尘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室,每班都应及时清扫。在贮存能自燃的散装铝镁粉料时,应采取防水防雨措施,并对粉料温度进行连续监测;当发现温度升高或气体析出时,必须采取使粉料冷却的措施。
(六)在铝镁粉尘爆炸危险区生产作业的人员,应穿着阻燃材质的工作帽和衣裤。
二、举一反三,扎实开展其他粉尘爆炸危险企业防爆专项整治
除金属铝、镁等粉尘存在爆炸危险外,煤粉、面粉、淀粉、血粉、鱼粉、纸粉、木粉、棉花、烟草、塑料、染料等同样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也要同时进行全面排查,坚决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一)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严格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标准规定要求执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企业,要立即整改。
(二)严格作业审批制度,生产场所严禁各类明火;需要在生产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停止生产作业,制定作业方案并报企业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作业。
(三)生产场所应采用防爆设备与防碰撞火花作业工具。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必须采取防止静电积累及静电火花措施。
(四)保持作业场所清洁,不得有洒落粉尘聚集。严禁采用正压气体吹扫。
(五)企业应加强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通风除尘,保证收尘系统安全可靠运转。收尘系统一旦停运,必须随即停止相关生产作业。
(六)在粉尘爆炸危险区生产作业的人员,应穿着阻燃材质的工作帽和衣裤。
三、专项整治的方式和要求
本次专项整治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市县检查、省上抽查的方式进行。企业要将执行粉尘防爆有关规定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计划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各市县和相关部门要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自查自纠,做到应查必查,查必彻底,不留死角。对重大粉尘爆炸事故隐患,要跟踪督办,确保排查一处,治理一处,安全一处。对存在粉尘及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没有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全生产法》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罚、停建、停业直至关闭。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要针对专项整治涉及面广、企业数量多的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坚持统筹兼顾。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把粉尘作业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油气管道隐患整治、夏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以及“六打六治”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建设和“三化”建设相结合,与严格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市县要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