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5-12-29 15:42:28 浏览:3662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严格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高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水平,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近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3〕17号,以下简称《意见》,可在省安全监管局网站下载)。 为确保《意见》精神有效贯彻落实,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学习,履职尽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意见》精神,深刻领会其实质内涵,以全面履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赋予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为己任,进一步增强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加强对职业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履行职业病预防环节的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确保《意见》有关安全监管部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夯实责任,完善制度。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落实职业病防治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强化全员职工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切实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治理,确保劳动者工作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三、落实规划,强化基础。要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陕政办发〔2009〕149号)和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陕安监〔2013〕56号)精神,督促用人单位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ZW-JB-2013-002)中的10方面内容,开展好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查找差距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要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相关作业。
四、严格执法,务求实效。要严格落实各级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突出抓好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和查处职业病危害违法违规行为;鼓励举报职业病危害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凡查证属实的,依据省安全监管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下发的《陕西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陕安监〔2013〕60号),对举报人给予奖励。要建立违法违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黑名单”制度,对职业病危害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阻挠执法、拒不执行监督指令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确保《意见》得到真真正正地贯彻执行,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为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严格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高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水平,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近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3〕17号,以下简称《意见》,可在省安全监管局网站下载)。 为确保《意见》精神有效贯彻落实,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学习,履职尽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意见》精神,深刻领会其实质内涵,以全面履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赋予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为己任,进一步增强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加强对职业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履行职业病预防环节的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确保《意见》有关安全监管部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夯实责任,完善制度。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落实职业病防治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强化全员职工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切实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治理,确保劳动者工作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三、落实规划,强化基础。要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陕政办发〔2009〕149号)和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陕安监〔2013〕56号)精神,督促用人单位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ZW-JB-2013-002)中的10方面内容,开展好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查找差距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要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相关作业。
四、严格执法,务求实效。要严格落实各级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突出抓好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和查处职业病危害违法违规行为;鼓励举报职业病危害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凡查证属实的,依据省安全监管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下发的《陕西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陕安监〔2013〕60号),对举报人给予奖励。要建立违法违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黑名单”制度,对职业病危害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阻挠执法、拒不执行监督指令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确保《意见》得到真真正正地贯彻执行,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