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采风能源有限公司利通区150MW钙钛矿光伏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第二次公示)
宁夏采风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中检评价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宁夏采风能源有限公司利通区150MW钙钛矿光伏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QVQ6R6f7xbx6TUK7BwQzYQ 提取码:pai8,公众可以在本次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查阅纸质版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宁夏采风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金银滩镇特色装备制造产业园经三路西侧2-2号
建设单位联系人:刘总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18793626662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中检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数字大厦8楼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电话:18700807271
电子邮件:1066994310@qq.com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可能受到本工程影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网络连接:https://pan.baidu.com/s/1SyLw0sqeMXPlZVN1HXvNaA 提取码: 445d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次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并对本项目的建设有关环保方面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并请留下自己的真实姓名、年龄、职业、联系方式,以便对您关心的问题和意见做出解释和说明。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有效时间为:本次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宁夏采风能源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