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同得利煤化工有限公司120万吨/年兰炭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 | 神木市同得利煤化工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神木市同得利煤化工有限公司120万吨/年兰炭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地址位置 | 神木市 | 联系人 | 余工 |
职业卫生评价 项目简介 | 评价范围:以神木县发展改革局关于神木市同得利煤化工有限公司120万吨/年兰炭项目实施的工程内容为准,主要针对该项目试运行期间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效果和职业卫生管理措施以及建设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等进行评价。 本项目评价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主体设施:兰炭生产线(兰炭一厂、兰炭二厂)、白灰生产线(技改3台白灰炉,年产15万吨白灰); (2)辅助设施:煤焦油储罐、泵房; (3)公用工程:给排水,供配电、供暖; (4)建设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 本项目兰炭一厂与兰炭二厂主要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施、总平面布置均类似(差异在于兰炭一厂备煤工段设置有洗煤工序),评价范围及评价单元划分过程中按照工艺流程统一进行划分。 本项目新建、技改及利旧情况说明:兰炭一厂主要为新建,设计产能为年产兰炭60万吨,其中洗煤工段为原有年产240万吨洗煤设施;兰炭二厂技改3台炭化炉并新建3台炭化炉,设计产能为年产兰炭60万吨;白灰生产线为技改3台白灰炉,设计产能为年产白灰15万吨。 | ||
项目负责人 | 王金凤 | ||
报告编制人 | 胡撼隆、李爽 | ||
现场调查人员 | 胡撼隆、王金凤 | ||
采样检测人员 | 胡撼隆、刘龙岗、张昕、田芝 | ||
检测时间 | 2019.10.13-15、2019.12.1-3、2020.3.26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预期接触水平 | (1)化学物质 工作场所毒物检测4个工种、5个点,检测结果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2)粉尘 工作场所粉尘检测7个工种、19个点,其中10个点不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超标项分析:①粉尘逸散源未进行严格密闭,逸散出的粉尘浓度较高;②采取的粉尘控制措施未到达控制效果。 (3)噪声 工作场所噪声测量19个点,主要岗位工人8小时等效声级测量对象19个,其中7个工种接触噪声强度不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超标项分析:①设备或工序产生噪声较高;②噪声控制措施未到达控制效果;③作业人员接触噪声时间较长。 | ||
结论与建议 | 结论: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本项目属于“炼焦”,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项目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通过对神木市同得利煤化工有限公司120万吨/年兰炭项目建设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及试运行过程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调查和评价,该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基本得到了控制,具备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单位如能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配发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定期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落实对疑似职业病及职业禁忌证的处置措施,并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在对本项目进行全面分析、评价的基础上,针对报告中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病危害防护存在的不足,从组织管理、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卫生保健、应急救援等五个方面提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