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北销售宝鸡分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北销售宝鸡分公司 | ||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北销售宝鸡分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地址位置 | 陕西省宝鸡市以东20公里高新区千河镇石羊庙47号油库 | 联系人 | 彭廷亮 |
职业卫生评价 项目简介 | 评价范围:主要针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北销售宝鸡分公司的正常运行期间总体建筑规模及其布局、产品、设备及其布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进行评价。 评价范围包括生产设施、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 (1)生产设施:卸油单元、发油单元、储罐单元; (2)辅助设施:轻油泵房、油气回收装置、发油泵棚、综合分析室、消防泵房、油库综合楼、工具房、应急库房、计量楼、锅炉房; (3)公用工程:供配电(配电室、中心配电室、发电机房)、给排水、供暖; (4)其他建构筑物:办公楼、宿舍、餐厅等。 | ||
项目负责人 | 胡撼隆 | ||
报告编制人 | 郭飞、李爽 | ||
现场调查人员 | 郭飞、李爽 | ||
采样检测人员 | 胡撼隆、吴宗武等 | ||
检测时间 | 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5月13日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预期接触水平 |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化学因素(溶剂汽油、苯、甲苯、二甲苯、一氧化碳、硫化氢、乙苯、苯乙烯、正己烷、非甲烷总烃、氯化铝、聚丙烯酰胺);粉尘(活性炭粉尘、砂轮磨尘);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 用人单位卸油区输油管道卸油为管道公司作业人员管理,故本次只识别;真空罐、放空罐接触频次极低,本次只识别。用人单位正常情况下无倒罐作业,在储罐清罐、检维修时有倒罐作业,一般4-5年一次,故只识别,未检测;中心配电室电压为10kV,本次只识别,未进行检测;柴油发电机只在应急的情况下使用,正常运行过程中不接触,本次只评价未检测。用人单位污水处理站中产生的淤泥量很少,污杂压滤使用频率极低,只识别,未检测。油气回收装置使用的活性炭三四年换一次,由厂家进行更换,本次只识别。用人单位汽油防爆剂中含有乙苯、苯乙烯、正己烷,但含量极少,本次只识别,未进行检测。由于非甲烷总烃没有标准和氯化铝、聚丙烯酰胺的用量较少,本次只识别,不检测。 (1)化学物质 工作场所毒物检测6个工种、11个点,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 (2)噪声 工作场所噪声测量10个点,主要岗位工人8小时等效声级测量对象6个,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非噪声工作场所测量1个点,均符合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 ||
结论与建议 | 结论: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该用人单位油品仓储属于“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中的“油气仓储”,油品销售属于“零售业”中的“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汽车加油站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安健函〔2015〕59号),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程度分类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北销售宝鸡分公司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溶剂汽油、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正己烷、非甲烷总烃、氯化铝、聚丙烯酰胺、一氧化碳、硫化氢、活性炭粉尘、砂轮磨尘、工频电场、噪声。该用人单位采取的控制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如能在今后日常工作中认真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整改意见,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使用,完善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按照要求合理处置职业禁忌证及疑似职业病,可以达到控制职业病危害的目的。 建议:在对本项目进行全面分析、评价的基础上,针对报告中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病危害防护存在的不足,从组织管理、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卫生保健、应急救援等五个方面提建议. | ||
专家组意见 | 1、进一步核实职业病危害因素。 2、细化储罐受限空间作业方面的评价内容。 3、完善总平面布置图,标明储罐区的位置,包括地上罐和埋地罐。 |